亨通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1 |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24年10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4年10月21日下午15:00至 2024年10月22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https://vote.chinaclear.cn)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会议室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主持人:董事长崔巍先生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1 |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女士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女士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 号)。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议案二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