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将提高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持股比例,有利于提升公司归母净利润、增厚每股收益。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