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1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1/15~2025/1/14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7.49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416.8695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7% |
实际回购金额 | 15,561.22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0.30元/股~12.48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月15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同意使用自由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亨通光电:2024-003、2024-007号)。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6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4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亨通光电:
2024-057号)。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号)。
(二)2025年1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16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回购最高价格12.4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0元/股,回购均价10.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561.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 | (%) | (股)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21,553,532 | 0.87 |
其中:2024年股权激励 计划引起的变动 | 0 | 0 | 21,553,532 | 0.8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466,734,657 | 100 | 2,445,181,125 | 99.13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 | 21,553,532 | 0.87 | 0 | 0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 | 8,436,800 | 0.34 | 8,436,800 | 0.34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 | 0 | 0 | 14,168,695 | 0.57 |
股份总数 | 2,466,734,657 | 100 | 2,466,734,657 | 100 |
注1:2023年度已回购的8,436,8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中(证券账户号码:B886151395)(公告编号:2023-093号)。本次回购股份14,168,695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中(证券账户号码:B886325643)。上述回购合计22,605,495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注2: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1,553,532股(即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1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5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553,532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12月19日,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授予激励对象21,553,532股的A股普通股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号)。因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从0股增加至21,553,5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从2,466,734,657股减少至2,445,181,125股。注3: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1号)。因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从21,553,532股减少至0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168,695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