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小庆先生、刘子龙先生等2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贺小庆先生、刘子龙先生等2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