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金黄金股票代码:600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1号2104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有的权益比例合计增加(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一: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金黄金、公司、上市公司
中金黄金、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新央运基金
国新央运基金 | 指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国新发展
国新发展 | 指 |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央运基金管理公司
央运基金管理公司 | 指 |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央运投资公司
央运投资公司 | 指 | 央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国新
中国国新 | 指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准则第15号》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国新央运基金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一澎) |
设立日期
设立日期 | 2017年4月13日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1号2104房 |
出资额
出资额 | 5,0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LLKP8K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7年4月13日至2027年4月12日 |
主要合伙人
主要合伙人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9.88%)、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9.96%)、广州广新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19.96%)、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20%)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1号2104房 |
(二)国新发展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李铁南 |
设立日期
设立日期 | 2022年2月24日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08室 |
公司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7GLPJ40K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22年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08室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国新央运基金
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郭一澎 | 无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国新发展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李铁南 | 无 | 董事、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辛学东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马媛茹 | 无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坚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赵志华 | 无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新央运基金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金黄金)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1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 600764.SH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新发展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金黄金)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国新央运基金由央运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其在中金黄金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具体由央运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根据央运基金管理公司2024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定,央运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央运投资公司有权推荐央运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席位由2名变更为3名,其他股东合计有权推荐2名。本次变更后,央运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该等董事会席位安排决定央运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的选任,进而可以实际控制国新央运基金在中金黄金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而央运投资公司及国新发展同受中国国新实际控制。基于上述安排,国新央运基金及国新发展共同扩大了其所能够支配的中金黄金的股份表决权数量,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新央运基金及国新发展在中金黄金层面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新央运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新发展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系因国新央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央运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董事会席位安排变化,导致国新央运基金及国新发展共同扩大了其所能够支配的中金黄金的股份表决权数量。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者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金黄金股份的比例超过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国新央运基金由央运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其在中金黄金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具体由央运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根据央运基金管理公司2024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定,央运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央运投资公司有权推荐央运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席位由2名变更为3名,其他股东合计有权推荐2名。本次变更后,央运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该等董事会席位安排决定央运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的选任,进而可以实际控制国新央运基金在中金黄金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而央运投资公司及国新发展同受中国国新实际控制(控制关系结构图请见本报告书第二节第四点),基于上述安排,国新央运基金及国新发展共同扩大了其所能够支配的中金黄金的股份表决权数量,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新央运基金及国新发展构成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持有的中金黄金股份比例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新央运基金与国新发展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国新央运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06,400,6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股份,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国新发展持有上市公司151,641,9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3%股份,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央运基金和国新发展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8,042,522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5.33%。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国新发展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国新央运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买卖方向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股票种类 | 交易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价格区间(元) |
国新央运基金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 | 0 | 0 | — |
国新央运基金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 | 0 | 0 | — |
国新央运基金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709,381 | 0.34% | 15.64-18.27 |
国新央运基金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 | 0 | 0 | — |
国新央运基金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 — | 0 | 0 | — |
国新央运基金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 | 0 | 0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中金黄金 | 股票代码 | 600489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1号2104房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0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因国新央运基金与国新发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比例合计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规划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国新央运基金和国新发展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的中金黄金股份比例为5.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新央运基金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06,400,620 持股比例: 2.20%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新发展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51,641,902 持股比例: 3.1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 目前国新央运基金与国新发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8,042,52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33%。 |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方式:国新央运基金与国新发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比例合计增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