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4-12-04  中金黄金(6004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4-030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1,641,9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3%。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央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6,40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0%。国新发展、国新央运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042,5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国新发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2,746,2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4年12月2日,公司收到国新发展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新发展投资管5%以下股东151,641,9023.13%行政划转取得:
理有限公司151,641,90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1,641,9023.13%国新发展与国新央运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6,400,6202.20%国新发展与国新央运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258,042,5225.3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22,746,285股不超过:0.4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746,285股2024/12/25~2025/3/25按市场价格行政划转国新发展自身经营计划需要

注:拟减持股份来源为行政划转所得(国新发展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而来;划转前股份性质为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国新资产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本条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新资产持有的公司股票在2020年5月11日完成股权登记,根据上述承诺,锁定期为12个月,已于2021年5月解除锁定。国新发展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国新资产所持全部公司股份,享有国新资产在股权上所附的全部权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国新发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新发展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