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鹏欣资源(600490)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魏俊浩: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2003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任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任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骆玉鼎: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金融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执行院长;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任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铁林: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曾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深圳三九房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9月至今在广东金融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现任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2017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树义:1972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律师。2012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广东博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4月至今,任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2022年董事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魏俊浩

魏俊浩90900

骆玉鼎

骆玉鼎90900
王铁林90900

王树义

王树义90900

出席2022年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会议次数

魏俊浩

魏俊浩3

骆玉鼎

骆玉鼎3

王铁林

王铁林3

王树义

王树义3

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以外,2022年2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王铁林主持、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共同召开了公司业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于公司2021年度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介绍,并为公司2022年度业务的推进提供了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各位董事及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4月20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5月23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11.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2年11月26日,本次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14.91万元已经转入公司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2022年11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001242729300753284)的销户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投资者及时知晓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一季度业绩预告》;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截止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680,984.72元,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归类,认为2022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均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各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我们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2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公司目前机构设置合理,治理规则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专项独

立意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运作。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魏俊浩、骆玉鼎、王铁林、王树义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