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远瞳基金)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龙元建设股票代码:6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马路静德花园13-2801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5%以上降为5%以下)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远瞳(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远瞳基金 | 指 | 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上市公司、龙元建设 | 指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12,200股。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远瞳(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左桂敏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7D52864
4、注册资本: 1,2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 2016-01-18
8、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
9、主要股东: 左桂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左桂敏 |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 女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减持龙元建设股份1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4648%。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龙元建设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顺延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根据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远瞳基金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97,579股,占公司总股本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在履行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有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若后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瞳基金持有龙元建设7,6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6日,远瞳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龙元建设股份1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4648%,成交价格区间4.62-4.94元/股,成交金额553,064.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如下: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6,600,000 | 5.00733% | 76,487,800 | 4.99999% |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桂敏
签署日期: 2023 年 7 月 2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大楼 |
股票简称 | 龙元建设 | 股票代码 | 6004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远瞳(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是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76,600,000股 持股比例: 5.0073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12,200股 变动比例: 0.14648% 变动后持股数量: 76,487,8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 上交所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内容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桂敏
签署日期:2023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