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组织架构调整情况,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2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五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五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3 | 第一百五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五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