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了解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审核了相关材料后,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为践行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原拟以绍兴绿杉为投资主体,参与一些新型建筑建材企业的投资项目,为公司储备产业链相关并购项目,但绍兴绿杉目前没有与主业相关的投资项目,且近年来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考虑,更多关注于电子、人工智能等方向的投资,与公司对其的战略定位存在一定差异,为此,公司根据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拟将绍兴绿杉转让。考虑到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相应的股权投资板块业务,公司拟将持有的全部绍兴绿杉98.67%股份转让给中建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绍兴绿杉的股权。
上述决策有助于公司快速收回绍兴绿杉的投资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