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查股网  2024-04-18  精工钢构(600496)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2、同意公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及制定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平、合理。制定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可以对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良好的激励与考核。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核销事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时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银行授信方案,认为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其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精工工业、浙江精工和精工国际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精工工业、浙江精工和精工国际的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同意公司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