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精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2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7月1日起恢复转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0086 | 精工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4/6/28 | 2024/7/1 |
? 调整前转股价格:4.9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86元/股
? 精工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1日
一、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精工转债”,转债代码“110086”。精工转债存续期为6年,转股期限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初始转股价为人民币5.00元/股。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精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4.96元/股。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精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4.92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实施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将对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及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9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三、停止、恢复转股时间
精工转债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7月1日起恢复转股。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