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5-016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 拟注销股份数量:22,766,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6.09元/股(含),回购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和2022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84)。
截止2022年11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2,766,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本次回购期间买入的最高价为 4.50 元/股、最低价为 4.16 元/股,成交均价 4.3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88,60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12,889,966股变更为1,990,123,931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2,889,966 | 100 | 1,990,123,931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2,766,035 | 1.13 | - | - |
股份总数 | 2,012,889,966 | 100 | 1,990,123,931 | 100 |
注:1、公司“精工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为准。
2、本次拟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四、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予以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