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时鉴于其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高效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审议提名宋枫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枫女士的基本情况、个人履历和专业特长等,我们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相关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同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宋枫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对《关于审议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指定由总经理陈青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由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秩序。同意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指定由公司总经理陈青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四、对《关于审议聘任袁小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袁小星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显示,袁小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袁小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五、对《关于审议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独立董津贴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旭东
郑新业方自维王 楠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