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王冲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务,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认真审阅陈青先生的基本情况、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陈青先生们具备与其行使董事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满足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选举陈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对《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辞职并指定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陈青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总经理辞职并指定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在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的正常进行。同意在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指定由公司董事长陈青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三、对《关于审议指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指定由公司董事长陈青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有利于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同意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指定由公司董事长陈青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四、对《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并指定副总经理王小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王光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由公司副总经理王小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由公司副总经理王小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陈旭东
郑新业方自维王 楠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