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查李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财务总监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陈旭东
方自维王 楠王 强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