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涉及的169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92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共计解锁股份17,772,678股。
独立董事: 田志龙、王雄元、郭月梅、陈真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