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0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8,835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为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广发证券委派陆靖先生、金坤明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陆靖,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2016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了精测电子IPO、创智和宇IPO、中一科技IPO、威高骨科IPO,迪森股份并购,精测电子可转债等项目的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金坤明,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4年加入广发证券,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广州酒家、百合股份IPO项目,以及燕塘乳业定向增发、好莱客公开发行可转债、海南瑞泽重大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或并购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