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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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59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0,51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6%,为公司第四大股东。2023年9月13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100,519,652股及孳息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司法轮候冻结1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913-1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轮候冻结通知书》((2022)京01破199号),以及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科达制造”(股票代码600499)新增冻结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了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对新华联控股的部分财产申请的保全措施,本次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孳息被上述法院申请执行司法轮候冻结1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100,519,652 | 100.00 | 5.16 | 否 | 2023年9月13日 | 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包括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产生的孳息,轮候冻结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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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3日,新华联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情况 |
1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100,519,652 | 5.16 | 100,519,652 | 100.00 | 5.16 | 2020年4月14日 | 司法冻结 |
2 | 100,519,652 | 5.16 | 5,600,150 | 5.57 | 0.29 | 2020年4月17日 | 司法轮候冻结 | |
3 | 100,519,652 | 5.16 | 100,519,652 | 100.00 | 5.16 | 2020年11月4日 | 司法轮候冻结 | |
4 | 100,519,652 | 5.16 | 5,600,000 | 5.57 | 0.29 | 2021年10月21日 | 司法轮候冻结 | |
5 | 100,519,652 | 5.16 | 100,519,652 | 100.00 | 5.16 | 2023年9月13日 | 司法轮候冻结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2年8月,新华联控股被其债权人申请重整的相关事宜获得法院受理,目前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阶段。因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多地法院冻结,存在被执行、处置的风险,因此本次新增轮候冻结事项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新华联控股为公司第四大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其进入重整程序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