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金概述
为寻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协同性高的项目资源,拓宽投资渠道,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华德诚志重科股权投资(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由华德诚志重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华德诚志重科股权投资(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德重科技基金”、“本合伙企业”)的份额。2023年11月,华德重科技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主要经营场所、部分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金额及有限合伙人情况进行变更,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不变,占华德重科技基金的4.95%份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应华德重科技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华德重科技基金的各合伙人达成合意及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完成《华德诚志重科股权投资(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有限合伙人北京华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德”)向华德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集团”)转让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份额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金额0元),转让价格为0元(以下简称“本次份额转让”);同意本次份额转让的交易定价公允,未侵害合伙人利益,全体合伙人对本次份额转让无异议。
2、同意豁免本次份额转让的通知期。
3、同意有限合伙人北京华德从本合伙企业中退伙;同意华德集团入伙本合伙企业并成为有限合伙人。
4、同意就本次份额转让及所改变事项修订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包括新入伙有限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5、本合伙企业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三、投资基金具体变更情况
1、新增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 | 华德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26MA0NA6HD3Y |
成立时间 | 2017年4月28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30 |
法定代表人 | 姜培兴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姜培兴直接持股44% |
注:1、华德集团是北京华德的控股股东,均受姜培兴先生实际控制。
2、除新增上述一名有限合伙人及北京华德退伙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8名有限合伙人(包含公司)未发生变化。
2、变更前后的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 (前次公告披露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出资方式 |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 | |||
华德诚志重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11.00 | 1.00 | 1,011.00 | 1.00 | 货币 |
北京华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98 | 退伙 | 货币 | |
华德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未入伙 | 2000.00 | 1.98 | 货币 |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4.95 | 5,000.00 | 4.95 | 货币 |
其他有限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93,000.00 | 92.07 | 93,000.00 | 92.07 | 货币 |
合计 | 101,011.00 | 100.00 | 101,011.00 | 100.00 | - |
注:上述各合伙人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变更
除本次份额转让及有限合伙人变更所涉及的内容外,基金财产分配及亏损承担、合伙企业期限等均未改变,合伙协议的其余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华德重科技基金的份额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份额转让,交易定价公允,未侵害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积极行使相关权利,督促投资基金做好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