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关于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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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4-05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341,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5%。本次股份质押前,宏宇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后,宏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64,341,1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 截至2024年7月25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8,797,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8%。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288,602,1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65.77%,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宏宇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 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 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64,341,152 | 无限售流通股 | 否 | 2024年7月24日 | 2031年5月30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00.00% | 3.35% | 用于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性投资 |
注:(1)梁桐灿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宏宇集团及梁桐灿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股份的解质以质权人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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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5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梁桐灿 | 374,456,779 | 19.52% | 224,261,000 | 224,261,000 | 59.89% | 11.69% | 0 | 0 | 0 | 0 |
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 64,341,152 | 3.35% | 0 | 64,341,152 | 100.00% | 3.35% | 0 | 0 | 0 | 0 |
合计 | 438,797,931 | 22.88% | 224,261,000 | 288,602,152 | 65.77% | 15.05% | 0 | 0 | 0 | 0 |
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1、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到期日期 | 到期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
梁桐灿 | 未来半年内 | 14,301,000 | 3.82% | 0.75% | 10,000 |
未来一年内 (不含半年内) | 73,200,000 | 19.55% | 3.82% | 50,930 | |
合计 | 87,501,000 | 23.37% | 4.56% | 60,930 |
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梁桐灿先生及相关融资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自筹资金。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质押期限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梁桐灿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如有相关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计划,梁桐灿先生将按照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公告披露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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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与公司有机械设备购销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与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构成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业务等方面的往来,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