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尽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聘任方国钰先生为副总经理,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国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
程凤朝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独立董事签字:
蒋惟明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独立董事签字:
钱明星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