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事项的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化国际广场类REITs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德寰置业持有的中化国际广场作为底层资产开展类REITs,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持有的德寰置业70%股权及5亿元债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2日披露的《中化国际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暨开展资产证券化(类REITs)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及《中化国际关于公司挂牌转让上海德寰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全部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近日,公司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转发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泰-中化国际广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82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泰-中化国际广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5.18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华泰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华泰资管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华泰资管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