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收到控股股东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
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债券代码:241598
债券简称:24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6月10日,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以及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中化”)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函内容
“鉴于:
1、2020年12月23日,为解决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 化国际”)与同属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化集团”)控制的鲁西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鲁西集团”)、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化能 源”)存在的同业竞争,中化集团做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其中承诺:对于目前中化国际与鲁西集团及中化能源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情况, 中化集团将自本承诺做出之日起5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 中化国际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
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 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2、2021年9月3日,为解决因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中 化”)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中国化工集团”)100%股权新产生的中国中化下属企业与中化国际的同业 竞争,中国中化做出《关于避免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其中承诺:对于因本次划转新产生的中国中化下属企业与中化国际 的同业竞争,中国中化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中化 国际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 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合并/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 中化国际条件的相关资产或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中国中化和中化集团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 为此,中国中化和中化集团陆续推动了同业竞争事项所涉相关主体中化国际、 鲁西集团、中化能源及其他相关主体间的业务划分、委托管理、合资销售等, 逐步梳理并明确了相关主体间相同或相近产品的发展方向。
基于中国中化下属材料科学业务所属上市公司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企业的 目标,同时也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并谋求上市公司 公众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在兼顾同业竞争事项所涉多家上市公司较为复杂的各 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中国中化和中化集团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研 讨、分析论证,寻求其他更为彻底和长期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计划在条件 成熟后推进实施。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中化集团和中国中 化在以上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如下:
1、中化集团承诺:中化集团将自本承诺做出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
于中化国际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 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中化国 际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中国中化承诺:中国中化将自本承诺做出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 于中化国际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 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合并/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 合注入中化国际条件的相关资产或业务整合,以解决中化国际与中国化工集团 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3、中国中化、中化集团承诺:将继续从主营业务、经营模式、销售区域 等方面进行严格划分以确保中国中化下属子公司与中化国际之间不存在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本承诺在中国中化、中化集团间接控制中化国际 期间内持续有效。
4、本承诺函所载内容自中化国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立即自动生效。
特此承诺。”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有利于解决 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加强业务协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