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501 公司简称:航天晨光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级各职能部门、各非法人单位及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公司文化、文件管理、审计管理、法务管理、党建管理、风险评估、质量管理、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全面预算、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会计控制、经营与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预警与应急控制、资金活动、应收账款、存货管理、三重一大、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反舞弊、举报投诉、日常与专项监督、内控缺陷管理、内控自我评价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原料采购、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金额 | 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1%;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 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0.5%;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法律、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以上情形根据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以上情形根据影响程度确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发现一般缺陷十一项,但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十二项非财务报告一般内控缺陷已全部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下一年度将完成十一项非财务报告一般内控缺陷的整改。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冯杰鸿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