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关于挂牌转让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39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
公司65%股权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晨光弗泰)65%股权。经过两轮挂牌和竞拍,最终成交价格为2539.21645万元。
? 公司与受让方沈阳君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一、交易概述
2023年9月22日至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晨光弗泰65%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乘以出售的股权比例,即2,210.2405万元。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临2023-034)。
2023年9月28日至11月30日期间,经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两轮公开挂牌以及网络竞价,晨光弗泰65%股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为2539.21645万元,最高报价方沈阳君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受让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23-037)。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受让方沈阳君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君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萍统一社会信用码:91210103MAD3EAE06P营业期限:2023-10-31 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2001)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转让方(甲方):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沈阳君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
3. 产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贰仟伍佰叁拾玖万贰仟壹佰陆拾肆元伍角〔即:人民币(小写)2539.21645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596.764935万元),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仟玖佰肆拾贰万肆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伍分〔即:人民币(小写)1942.451515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转让交割主要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甲方或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乙方应当在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4)甲方应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5)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5.职工安置
截至2023年9月22日,晨光弗泰共有职工107人,其中领导干部4人,员工103人。相关职工由甲方依据《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负责妥善安置。上述职工安置方案已经标的企业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及标的企业违反产权交割约定的相关事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改正,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生效时间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公司将与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