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关于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77号)和《关于同意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2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和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上述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