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5  安徽建工(600502)公司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3起案件均在审理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3起均为原告?涉案的金额:合计6.70亿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新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3起,涉案金额合计6.70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期金额较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公司近期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3起,合计金额6.70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原告被告起诉日期案由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法院进展情况
1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03-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7,989.47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2陕西安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26-03-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2,139.72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3陕西安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咸新区秦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03-2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6,847.44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二、前期已披露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一)近期结案案件

原告被告起诉日期案由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法院进展情况
漳州恒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25-06-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208.38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因未缴纳上诉费,二审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其他有进展案件

序号原告被告起诉日期案由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法院进展情况
1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清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04-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969.09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117.59万元及利息、工期延误索赔费用84.61万元,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2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12-0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842.04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704.44万元及利息。
3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2024-11-0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609.95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796.91万元及利息,被告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4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赣州毅德商贸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毅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祚实业有限公司2023-07-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5,033.06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赣州毅德商贸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保理费用12,073.05万元及利息,被告深圳市毅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赣州毅德商贸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已回款2,982.83万元。
5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秦汉新城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新城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09-09合同纠纷22,021.20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秦汉新城保障房建设管理公司支付欠款20,813.7万元、利息1,2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天马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咸2025-12-09合同纠纷6,284.6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天马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欠款5,750万元、资金占用费317.71万元及利息、保全保险费
序号原告被告起诉日期案由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法院进展情况
新区新城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1万元,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7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南山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龙骏健康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03-0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1,438.02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山市南山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941.72万元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深圳市龙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就本案赔偿损失4,462.8万元另行起诉,一审判决被告黄山市南山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工程项目各项损失2,678.65万元及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诉讼措施有助于公司催收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有关诉讼事项尚未结案或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