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华丽家族(6005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2024-011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9,858,1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60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荣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王宝英先生通过

视频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长王伟林先生、董事王哲先生及董事王坚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7,805,13669.355051,809,82430.5018243,2000.1432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7,176,33668.984852,681,62431.01502000.0002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7,199,33668.998352,658,62431.00152000.0002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7,176,33668.984851,235,62430.16371,446,2000.8515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7,550,33669.204952,167,72430.7125140,1000.0826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7,601,93669.235352,153,02430.7038103,2000.0609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14,020,00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3,530,3366.322452,167,72493.4266140,1000.251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205,4366.554317,045,99392.6839140,1000.7618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324,9006.208535,121,73193.7915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230,3365.816452,167,72493.9313140,1000.252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沛、孙伊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