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全资孙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芬河方大”)结合采购和销售计划,为降低铁矿石需求因季节性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销售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销售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绥芬河方大主要从事进口铁矿石等商品贸易业务,具有稳定的采购渠道并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但国内钢厂铁矿石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同时受钢厂停产检修、减产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绥芬河方大铁矿石销售节奏及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降低铁矿石需求因季节性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销售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销售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对冲作用,绥芬河方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场所、品种及交易工具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
(二)投入的保证金金额
绥芬河方大投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资金来源
绥芬河方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绥芬河方大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制定《方大特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绥芬河方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综上所述,绥芬河方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绥芬河方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基差即现货成交价格与交易所期货价格之差,其金额不是固定的。基差的波动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期货合约缺乏流动性给套期保值者带来的风险。商品期货市场基于其品种属性特点每个合约具有不同的流动性,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三)市场行情及资金风险
市场行情及资金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出现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四)技术和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交易指令出现延迟或中断、数据错误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而带来的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
(五)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
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二)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操作。
(三)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律,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四)公司制定了《方大特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现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时,公司将启动期货应急机制,及时对相关情况做出有效反应。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绥芬河方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政策及其指南,对绥芬河方大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若已交易期货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七、可行性结论
绥芬河方大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已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操作流程,构建了合理的内控和风险防范体系,能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综上所述,绥芬河方大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且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