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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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6日,你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请公司:(1)结合近两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2)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1.75亿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出资40亿元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沪旭)。2023年7月,南昌沪旭及沪旭投资出具承诺,自并购基金完成对收购标的
股权收购后的36个月内,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并购基金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持有的被收购标的股权按公允价格装入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
(1)自南昌沪旭成立以来公司对其投入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流向、形成的主要资产及目前状态;(2)结合南昌沪旭拟收购标的预计规模、收购标准、标的注入计划等,说明上述承诺是否具备可行性,注入时点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可能形成大额资金长期闲置情形;(3)结合前期公司大额出资参与设立南昌沪旭,说明是否对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产生影响,现有货币资金规模能否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所需。
三、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