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872,333股;本次回购注销应支付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总价预计为55,464,224.80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31,060,223股变更为2,313,187,8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331,060,223元减少为2,313,187,89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方大特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7月2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2、申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方大特钢董事办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方大特钢董事办
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联系人:李帅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