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0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39,945,9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2959 |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故计算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居琪萍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梁建国 | 926,692,217 | 98.5899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梁建国 | 24,018,965 | 64.4412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梁建国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居琪萍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肖宇、马欣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