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5人,董事毛中华先生、向开满先生在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张少平先生、董事蔡蔚先生、独立董事吴娜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张付涛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毛中华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魏臻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娜女士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及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毛中华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法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2023年5月
18日下午13:30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4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临2023-013]公告《上海能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