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07  上海能源(600508)公司公告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4-02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董事长毛中华先

生、董事吴凤东先生、独立董事魏臻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张付涛先生、蔡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毛中华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毛中华先生、张付涛先生、吴凤东先生、朱世艳女士、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7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其中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1.选举确定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确定张付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确定吴凤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确定朱世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确定朱凤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确定吴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选举确定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14:30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7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4-023]公告《上海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上海能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中华,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地测科监控员。大屯煤电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任、徐州办事处主任;大屯煤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龙东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大屯煤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中煤龙化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张付涛,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八矿通风队、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监察局监察处安全监察员、科长;香山多种经营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生产企业营运事业部安全主管、副经理、安全生产监督部经理、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煤内蒙古能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3.吴凤东,男,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综合计划部项目经理。中煤进出口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经理;煤炭事业部投资主管;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副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国际合作开发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正职级专职董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朱世艳,女,1982年5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副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精算部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朱凤山,男,1963年2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学院采矿系地下采煤专业,长期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研处副处长、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装备司科技处调研员、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技术装备司)副司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科技装备司司长;湖北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标国

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为中煤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企业外部董事,兼任中国煤炭学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6.吴娜,女,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营运资本管理研究所所长,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022)、全国高端会计人才(2022)、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2021)、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2019)、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第六期(2016)、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2015)、天津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者”(2015)。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2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和职称评审专家(2014)、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2018)、天津市社科专家(2019)、天津市科委财务专家(2019)。《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评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等期刊匿名审稿人。曾做过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编辑(兼职)、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7.朱义军,男,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为中南勘测研究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咨询专家,巴西MAURITI太阳能项目咨询专家。曾任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机电处二次室主任、风电所副总工程师、风电所副所长;山西神池风电场(48MW)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经理、江苏如东东凌风电场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泰国WED风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新能源设计院副院长、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副经理、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曾担任山东勃中A场址海上风电EPC项目执行咨询专家。现担任中南勘测研究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咨询专家、巴西MAURITI太阳能项目咨询专家、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凤山)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朱凤山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2-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娜)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吴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教授职称、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2-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义军)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朱义军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3-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朱凤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凤山2024年8月6日

附件3-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吴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教授职称、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娜2024年8月6日

附件3-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朱义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义军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