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跃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吴宇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4-036]《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安监局局长、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依法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
《上海能源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薪酬激励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