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披露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煤能源”)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 股股份, 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 万元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中煤能源于2025 年4 月8 日至 2026 年4 月8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2,516,000 股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35%,累计增持金额为30,005,896 元(不含佣金税费),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增持前持股数量 451,191,333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
62.43%
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4 月8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4 月8 日~2026 年4 月8 日
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5,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4 月8 日~2026 年4 月8 日
2025 年4 月8 日~2026 年4 月8 日,中煤能源通过上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及数量
2,516,000 股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5%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30,005,896 元(不含佣金税费)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0.35%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
453,707,333 股
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
62.78%
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否
中煤能源于2025 年4 月8 日至2026 年4 月8 日期间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2,516,000 股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5%,累计增持金额为 30,005,896 元(不含佣金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453,707,333 股A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2.78%。
三、律师核查意见
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
中煤能源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煤能 源于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于发出 要约申请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 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 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煤能源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