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2023年6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 陈建国
易 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