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富能源股票代码:600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或通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或通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15小区北一路157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天富能源 | 指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天富集团 | 指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天信投资 | 指 | 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天富集团、天信投资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天富集团
天富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74,137.81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1734454319Q |
成立日期: | 2002年2月4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联系电话: | 0993-2904706 |
主要股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9.33%、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2.9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70% |
住所: | 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天信投资
天信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85,28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余天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10919376588 |
成立日期: | 2014年2月11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联系电话: | 0993-2065167 |
主要股东: | 天富集团100.00% |
住所: | 新疆石河子市15小区北一路157号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情况
(一)天富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刘伟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郭峰 | 男 | 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牟维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赵建洪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高岩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胡海晨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丛立新 | 女 | 外部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张钧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王芳 | 女 | 监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李强 | 男 | 监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袁利 | 男 | 监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孙青鞠 | 女 | 监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王润生 | 男 | 副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汤哲龙 | 男 | 总经济师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吴昊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刘宏伟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张美振 | 男 | 财务总监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杨志国 | 男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一)天信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信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余天池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李进 | 男 | 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冯银苹 | 女 | 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林剑 | 男 | 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娄文婷 | 女 | 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杨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夏文勇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宋婷婷 | 女 | 监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刘炜 | 女 | 监事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李朝辉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吕季红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石河子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天信投资系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天富集团和天信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富能源的股份超过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借券公司股票11,5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核准,公司以6.59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27,617,590股。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227,617,59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富集团持有天富能源股份数量为459,231,020股,持股比例为39.88%。信息披露义务人天信投资持有天富能源股份数量为14,044,720股,持股比例为1.22%,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和天信投资合计持有天富能源股份数量为473,275,740股,持股比例为41.10%。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票11,500,000股,参与转融通业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天信投资合计持有天富能源的股份数量由473,275,740股变更为461,775,740股,持股比例由41.10%下降为40.1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核准,公司以6.59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617,590股。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227,617,59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富能源股份数量仍然为461,775,740股,持股比例稀释至33.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尚需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 伟
年 月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天池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天信投资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富集团、天信投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
股票简称 | 天富能源 | 股票代码 | 6005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石河子市15小区北一路15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借券公司股票,中国结算登记的持有公司股份数减少;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73,275,740股 持股比例:41.1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461,775,74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3.49% 变动数量:11,500,000股 变动比例:-7.6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转融通出借业务借出股份日期(2023年6月15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股份登记日期(2023年7月7日) 方式: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持股变动,持股比例减少;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增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天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