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公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就天富能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天富能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 148,200.41 | 104,004.14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目前天富绿能已取得天富能源《关于对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天富40万千瓦光伏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在电能质量经第三方有资质单位预测评估,确认检测合格后,可接入电网。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富绿能已在2023年9月25日取得新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出具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新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对募投项目办理并网手续无否定意见。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3年9月出具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注册登记号:可再生质监〔2023〕716号),公司募投项目通过了首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同意首批光伏发电机组9.36万千瓦并网发电。
首批光伏发电机组9.36万千瓦已于2023年9月25日并网发电,剩余机组预计2023年12月底前陆续并网发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后) |
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 2023年9月 | 2023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由于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上述项目的募投项目施工作业、主要设备(组建、支架)采购及运输、光伏集电线路用地的征地进
度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目前天富4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程已完成工程验收并启动并网,首批光伏发电机组9.36万千瓦已并网发电,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富能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是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天富能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建军 任 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