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8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2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20,9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65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已提供担保4亿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中信银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702,667.95 | 7,904,004.30 |
负债总额 | 4,056,822.02 | 5,584,334.33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645,845.93 | 2,319,669.9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506,078.25 | 932,841.61 |
净利润 | 46,749.75 | 13,783.94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20,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元整(¥2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2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20,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8767%;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2,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755%;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65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7.511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