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11月15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供水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45、146团场供热、供水项目相关资产。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评估,上述资产账面价值7,182.52万元,资产含税评估价7,776.88万元,经三方协商一致,以资产含税评估价购买上述资产,交易价格合计7,776.88万元。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32《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供水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