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关于收到兵团发改委电价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兵团发改委电价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师市农业及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通知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鉴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电力公司自2025年1月起,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购买的电力价格统一降低至每千瓦时0.305元,为规范兵团电价管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民生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兵团党委会的指导精神,特此印发《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师市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
第一师、二师、三师、五师、九师、草湖项目区和第十师184团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调整至0.312元/千瓦时;第四师、七师、八师、十四师和第六师奇台农场、第十师北屯市及其他团场现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二)规范师市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
第一师、二师、三师、五师、九师、十师、十四师、草湖项目区和第六师奇台农场工商业电价统一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具体电价根据电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优化第四师、七师、八师容(需)量电价
在现行工商业市场化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第四师、七师、八师的容(需)量电价标准。
(四)支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纺织服装生产和南疆师市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执行原电价政策不变。
公司所在第八师在执行现行工商业市场化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对容(需)量电价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220千伏、110千伏容量电价调整为12.5元/千伏安·月,需量电价调整为20元/千瓦·月;35千伏、1~10千伏容量电价调整为13元/千伏安·月、需量电价调整为20.8元/千瓦·月(详见下表)。
第四师、七师、八师容(需)量电价表
类别 | 容(需)量电价 | |||||||
需量电价(元/千瓦·月) | 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 |||||||
电压等级 | 1~10千伏 | 35 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1~10千伏 | 35 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标准 | 20.8 | 20.8 | 20 | 20 | 13 | 13 | 12.5 | 12.5 |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本公司基于2024年的供电量和电价进行测算,预计减少电费收入15,735万元(不含税),同时减少向国家电网购电成本7,565万元(不含税),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及日常运作产生较大影响。
未来随着石河子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预计公司电力供应的增量
将主要依靠于国家电网电力供应;以公司自有电网为依托,此次降低国家电网购电成本及调整容(需)量电价,为公司进一步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打下基础。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年度供电量及供电结构的计算结果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