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4元/股调整为3.63元/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