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6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外财务资助情况:被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房地产”)的少数股东常州君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德实业”);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44,039,757.73元;年利率3.35%;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按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期限)。
? 履行审议情况: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资助对象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绿都房地产向少数股东君德实业按其所持有的49%的股权比例提供为期不超过24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8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在财务资助期限内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的LPR进行调整;同时,其以同等条件按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所持51%股权比例,向黑牡丹置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120万元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近日,绿都房地产分别与君德实业及黑牡丹置业签订了《借款协议》,绿都房地产向君德实业提供人民币344,039,757.73元的财务资助、向黑牡丹置业提供人民币358,082,196.82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3.35%;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按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君德实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君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967067053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168号绿都万和城三区28-402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88号新城国际大厦23楼法定代表人:李芝玲注册资本:44,444.4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6日经营范围:对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行业、生物化工的投资;电子通信的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常州新城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0%,常州新城亿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关系说明:君德实业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绿都房地产49%股权的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君德实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1,466.3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820.00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2,646.3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0万元,资产负债率6.23%。(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君德实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5,208.41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12,562.08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2,646.3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0万元,资产负债率
8.65%。(未经审计)
君德实业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绿都房地产已向君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8,820万元,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绿都房地产与君德实业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借方(甲方):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常州君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亿肆仟肆佰零叁万玖仟柒佰伍拾柒元柒角叁分(?344,039,757.73元)。
2、借款期限、年利率、发票开具及利息支付时间
2.1借款期限: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按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期限。借款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也可提前归还借款。
2.2借款年利率按3.35%计。利息按单笔资助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即单笔借款额*实际占用天数*利率/360。
2.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归还甲方所有借款的最后一笔借款之日,将应付借款利息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借款利息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2.4如甲方因经营需要,需要乙方归还借款,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归还借款,因乙方未归还借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不按期偿还乙方借款,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年利率8%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绿都房地产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项目的运作惯例,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系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君德实业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且可在项目竣工结算利润分配时抵减尚未偿还的财务资助余额,故绿都房地产向君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04,317.4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