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财务人员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陈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兴喜 史录文
陈明宇 刘 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