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