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2024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