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