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10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买卖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林欢 | 2022.12.19-2023.03.31 | 163,000 | 30,000 |
2 | 王玲萍 | 2023.03.30-2023.03.31 | 2,600 | 0 |
3 | 张伟兵 | 2022.12.26-2023.04.04 | 40,900 | 140,900 |
4 | 黄震江 | 2022.11.15 | 0 | 100 |
5 | 董士平 | 2022.11.02-2023.04.06 | 381,400 | 413,000 |
6 | 徐增生 | 2022.12.05-2023.04.03 | 60,000 | 58,500 |
7 | 叶赟 | 2022.10.31 | 40,000 | 0 |
8 | 吴文平 | 2022.10.19-2022.11.09 | 42,800 | 42,800 |
9 | 谭佳红 | 2022.10.31-2023.03.20 | 5,000 | 1,500 |
10 | 周扬巍 | 2022.10.31-2023.02.13 | 5,400 | 0 |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上述10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的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属个人投资行为;上述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